2008年6月1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海南:明确规定接受新闻舆论监督
胡庆魁 陈成智

  海南省政府日前向社会公布的《海南省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在健全监督制度方面,《海南省政府工作规则》还要求: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省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省政府各部门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同时,《海南省政府工作规则》还专门强调了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体现了构建透明政府的要求。其主要规定包括: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健全并执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征询意见和听证制度,在土地供应、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按规定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等制度。      (胡庆魁  陈成智)